CFB鍋爐耐磨材料生產驗收標準
目 錄
前言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
4 分類
4.1 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
4.2 耐磨耐火制品
5 技術條件
5.1 耐磨耐火澆注料
5.2 耐磨耐火可塑料
5.3 耐磨耐火搗打料
5.4 耐磨耐火制品
6 檢驗方法
6.1 耐磨耐火澆注料
6.2 耐磨耐火可塑料
6.3 耐磨耐火搗打料
6.4 耐磨耐火制品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7.2 型式檢驗
7.3 批量
7.4 取樣
7.5 判定規則
8 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經貿委《關于下達2000年度電力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通知》(電力[2000]70號文)的安排制訂的。
為進一步總結和推廣各鍋爐制造廠、電建公司、火電廠及相關材料生產廠家在循環流化床鍋爐及其它類型鍋爐耐磨部位材料的設計、施工、運行、檢修及生產過程中的成功經驗,使耐磨耐火材料的選用、生產、檢驗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根據火力發電廠循環流化床鍋爐及其它類型鍋爐運行的工況條件及要求,總結在設計、施工、使用及生產各方面的經驗教訓,調整相關標準(如《火力發電廠鍋爐耐火材料技術條件》DL/T777-2001附錄D和附錄E、《循環流化床鍋爐用耐磨耐火磚》YB/T4108-2002、《循環流化床鍋爐用耐磨耐火澆注料》YB/T4109-2002等)中性能指標的差異而制定的。
本標準的制訂,對鍋爐耐磨部位的合理選材,保證運行安全和使用壽命,提高技術經濟指標都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標準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電力行業電站鍋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單位:上海鍋爐廠有限公司、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中韓窯業成套工程公司、江蘇昌光耐火爐料有限公司、蘇州蘭晶電力設備有限公司、宜興市中電耐磨耐火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壇股份通達耐火技術公司、河間市華電耐火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宜興市鍋爐密封工程公司、河北天達萬方實業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寅雪、李震。
本標準委托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解釋。
耐磨耐火材料技術條件與檢驗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廠循環流化床鍋爐及其它類型鍋爐易磨損部位用耐磨耐火材料的術語、分類、技術條件、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火力發電廠循環流化床鍋爐及其它類型鍋爐內襯易磨損部位用的耐磨耐火材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2997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體積密度、顯氣孔率和真氣孔率試驗方法
GB/T 3001 定形耐火制品常溫抗折強度試驗方法
GB/T 5072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常溫耐壓強度試驗方法
GB/T 5988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重燒線變化試驗方法
GB/T 6900.3 粘土、高鋁質耐火材料化學分析方法 鄰二氮雜菲光度法測定三氧化二鐵量
GB/T 6900.4 粘土、高鋁質耐火材料化學分析方法 EDTA容量法測定氧化鋁量
GB/T 6900.6 粘土、高鋁質耐火材料化學分析方法 EDTA容量法測定氧化鈣量
GB/T 7321 致密定形耐火制品試驗的制樣規定
GB/T 7322 耐火材料 耐火度試驗方法
GB/T 10326 耐火制品尺寸、外觀及斷面的檢查方法
GB/T 15545 不定形耐火材料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GB/T 16546 定形耐火制品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GB/T 16555.1 碳化硅耐火材料化學分析方法 吸收重量法測定碳化硅量
GB/T 18301 耐火材料常溫耐磨性試驗方法
YB/T 370 耐火制品荷重軟化溫度試驗方法(非示差―升溫法)
YB/T 376.1 耐火制品抗熱震性試驗方法(水急冷法)
YB/T 2206.2 耐火澆注料抗熱震性試驗方法(水急冷法)
YB/T 5116 粘土質和高鋁質耐火可塑料試樣制備方法
YB/T 5117 粘土質和高鋁質耐火可塑料線變化率試驗方法
YB/T 5118 粘土質和高鋁質耐火可塑料強度試驗方法
YB/T 5119 粘土質和高鋁質耐火可塑料可塑性指數試驗方法
YB/T 5200 致密耐火澆注料顯氣孔率和體積密度試驗方法
YB/T 5201 致密耐火澆注料常溫抗折強度和耐壓強度試驗方法
YB/T 5202.1 不定形耐火材料試樣制備方法 第1部分:耐火澆注料
YB/T 5203 致密耐火澆注料線變化率試驗方法
3、術語
3.1耐磨耐火澆注料(abrasion resistant refractory castable)
耐磨耐火澆注料是由致密耐火骨料、細粉、外加劑和結合劑組成的沒有粘附性的混合料,通常以干態交貨,加水或其它液體混合后方可澆注施工,在使用溫度下能抵抗物料沖刷、耐磨損性能優良的不定形耐火材料。
3.2 耐磨耐火可塑料(abrasion resistant refractory plastic material)
耐磨耐火可塑料是由致密耐火骨料、細粉、外加劑、結合劑和液體組成,具有良好作業性能,按交貨狀態直接使用,用搗打(機械或人工)方法施工,施工后加熱硬化,在使用溫度下能抵抗物料沖刷、耐磨損性能優良的不定形耐火材料。
3.3 耐磨耐火搗打料(abrasion resistant refractory ramming material)
耐磨耐火搗打料是由致密耐火骨料、細粉、外加劑、結合劑和液體組成,按交貨狀態使用或加液體后使用,使用前無粘附性,用搗打(機械或人工)方法施工,在使用溫度下能抵抗物料沖刷、耐磨損性能優良的不定形耐火材料。
3.4 耐磨耐火制品(abrasion resistant refractory product)
耐磨耐火制品是由致密耐火骨料、細粉、外加劑和結合劑組成的混合料,具有一定形狀、尺寸及強度的坯體,在使用溫度下能抵抗物料沖刷,耐磨損性能優良的定型耐火材料。
4、分類
4.1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
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按施工方法分為耐磨耐火澆注料、耐磨耐火可塑料和耐磨耐火搗打料。
耐磨耐火澆注料按理化性能分為DMJ-1、DMJ-2、DMJ-3三種牌號。DMJ表示電廠用耐磨耐火澆注料。
耐磨耐火可塑料按理化性能分為DMK-1、DMK-2、DMK-3三種牌號。DMK表示電廠用耐磨耐火可塑料。
耐磨耐火搗打料按理化性能分為DMD-1、DMD-2、DMD-3三種牌號。DMD表示電廠用耐磨耐火搗打料。
4.2耐磨耐火制品
耐磨耐火制品按理化性能分為:DMZ-1、DMZ-2、DMZ-3三種牌號。DMZ表示電廠用耐磨耐火制品。
5、技術條件
5.1耐磨耐火澆注料
耐磨耐火澆注料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耐磨耐火澆注料的理化指標
項目 單位 指標
DMJ-1 DMJ-2 DMJ-3
耐磨性 900℃×3h Cm3 ≤10 ≤8 ≤5
體積密度 kg/m3 ≥2500
常溫耐壓強度 110℃±5℃×24h MPa ≥60 ≥70 ≥90
1000℃×3h MPa ≥80 ≥90 ≥110
常溫抗折強度 110℃±5℃×24h MPa ≥10 ≥11 ≥13
1000℃×3h MPa ≥11 ≥12 ≥15
抗熱震性 900℃,水冷 次 ≥25
燒后線變化率 1000℃×3h % ±0.5
耐火度 ℃ ≥1700 ≥1740 ≥1780
化學成分 Al2O3 % >45 ≥60 ≥75
SiC % ≥50 ≥60 ≥75
Fe2O3 % ≤2.0
CaO % ≤2.0
注:化學成分中Al2O3、SiC兩項指標只取其中一個指標。
5.2耐磨耐火可塑料
耐磨耐火可塑料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5.3耐磨耐火搗打料
耐磨耐火搗打料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耐磨耐火可塑料及耐磨耐火搗打料的理化指標
項目 單位 指標
DMK-1/ DMD-1 DMK-2/ DMD-2 DMK-3/ DMD-3
耐磨性 900℃×3h cm3 ≤10 ≤8 ≤5
體積密度 kg/m3 ≥2500
常溫耐壓強度 110℃±5℃×24h MPa ≥50 ≥60 ≥80
1000℃×3h MPa ≥75 ≥80 ≥100
常溫抗折強度 110℃±5℃×24h MPa ≥8 ≥9 ≥11
1000℃×3h MPa ≥11 ≥13 ≥15
抗熱震性 900℃,水冷 次 ≥25
燒后線變化率 1000℃×3h % ±0.5
耐火度 ℃ ≥1700 ≥1740 ≥1780
可塑性指數 % 15~40
化學成分 Al2O3 % >45 ≥60 ≥75
SiC % ≥50 ≥60 ≥75
Fe2O3 % ≤2.0
CaO % ≤1.0
注:1)DMD-1、DMD-2、DMD-3不要求可塑性指數指標。
2)化學成分中Al2O3、SiC兩項指標只取其中一個指標。
5.4耐磨耐火制品
耐磨耐火制品的尺寸允許偏差及外觀應符合表3的規定。
耐磨耐火制品的理化指標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3 耐磨耐火制品的尺寸允許偏差及外觀 mm
項 目 指 標
尺寸允許偏差 尺寸≤115 ±1.0
尺寸116~230 ±1.5
尺寸>230 ±2.0
扭曲 長度≤230 ≤ 2.0
長度>230 2.5
缺角長度 20
缺棱長度 40
熔洞直徑 6
裂紋長度 寬度≤0.25 不限制(不準成網狀)
寬度0.26~0.50 50
寬度>0.50 不準有
表4 耐磨耐火制品的理化指標
項目 單位 指標
DMZ-1 DMZ-2 DMZ-3
耐磨性 cm3 ≤8 ≤7 ≤5
體積密度 kg/m3 ≥2500
常溫耐壓強度 110℃±5℃×24h MPa ≥80 ≥90 ≥110
常溫抗折強度 110℃±5℃×24h MPa ≥9 ≥10 ≥12
抗熱震性 900℃,水冷 次 ≥15
重燒線變化率 1000℃×3h % ±0.3
耐火度 ℃ ≥1740 ≥1760 ≥1780
荷重軟化溫度 0.6% ℃ ≥1420 ≥1470 ≥1500
化學成分 Al2O3 % >45 ≥60 ≥75
SiC % ≥50 ≥60 ≥75
Fe2O3 % ≤2.0
注:化學成分中Al2O3、SiC兩項指標只取其中一個指標。
6、檢驗方法
6.1 耐磨耐火澆注料
6.1.1 樣品制備,應按YB/T 5202.1進行。
6.1.2 耐磨性的測定,應按GB/T18301進行。試驗條件為900℃×3h燒后。
6.1.3 體積密度的測定,應按YB/T5200進行。
6.1.4 常溫耐壓強度、常溫抗折強度的測定,應按YB/T5201進行。
6.1.5 抗熱震性的測定,應按YB/T 2206.2進行。
6.1.6 燒后線變化率的測定,應按YB/T5203進行。
6.1.7 耐火度的測定,應按GB/T7322進行。
6.1.8 Al2O3的測定,應按GB/T6900.4進行。
6.1.9 SiC的測定,應按GB/T 16555.1進行。
6.1.10 Fe2O3的測定,應按GB/T 6900.3進行。
6.1.11 CaO的測定,應按GB/T 6900.6進行。
6.2 耐磨耐火可塑料
6.2.1 樣品制備,應按YB/T 5116進行。
6.2.2 耐磨性的測定,應按GB/T18301進行。試驗條件為900℃×3h燒后。
6.2.3 體積密度的測定,應按YB/T5200進行。
6.2.4 常溫耐壓強度、常溫抗折強度的測定,應按YB/T5118進行。
6.2.5 抗熱震性的測定,應按YB/T 2206.2進行。
6.2.6 燒后線變化率的測定,應按YB/T5117進行。
6.2.7 耐火度的測定,應按GB/T7322進行。
6.2.8 可塑性指數的測定,應按YB/T5119進行。
6.2.9 Al2O3的測定,應按GB/T6900.4進行。
6.2.10 SiC的測定,應按GB/T 16555.1進行。
6.2.11 Fe2O3的測定,應按GB/T 6900.3進行。
6.2.12 CaO的測定,應按GB/T 6900.6進行。
6.3 耐磨耐火搗打料
6.3.1 樣品制備,應按YB/T 5116進行。
6.3.2 耐磨性的測定,應按GB/T18301進行。試驗條件為900℃×3h燒后。
6.3.3 體積密度的測定,應按YB/T5200進行。
6.3.4 常溫耐壓強度、常溫抗折強度的測定,應按YB/T5118進行。
6.3.5 抗熱震性的測定,應按YB/T 2206.2進行。
6.3.6 燒后線變化率的測定,應按YB/T5117進行。
6.3.7 耐火度的測定,應按GB/T7322進行。
6.3.8 Al2O3的測定,應按GB/T6900.4進行。
6.3.9 SiC的測定,應按GB/T 16555.1進行。
6.3.10 Fe2O3的測定,應按GB/T 6900.3進行。
6.3.11 CaO的測定,應按GB/T 6900.6進行。
6.4 耐磨耐火制品
6.4.1 尺寸及外觀的檢查,應按GB/T10326進行。
6.4.2 樣品制備,應按GB/T 7321進行。
6.4.3 耐磨性的測定,應按GB/T18301進行。
6.4.4 體積密度的測定,應按GB/T2997進行。
6.4.5 常溫耐壓強度的測定,應按GB/T5072進行。
6.4.6 常溫抗折強度的測定,應按GB/T3001進行。
6.4.7 抗熱震性的測定,應按YB/T 376.1進行。
6.4.8 重燒線變化率的測定,應按GB/T5988進行。
6.4.9 耐火度的測定,應按GB/T7322進行。
6.4.10 荷重軟化溫度的測定,應按YB/T370進行。
6.4.11 Al2O3的測定,應按GB/T6900.4進行。
6.4.12 SiC的測定,應按GB/T 16555.1進行。
6.4.13 Fe2O3的測定,應按GB/T 6900.3進行。
7、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產品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出廠檢驗項目包括:耐磨性、常溫耐壓強度、常溫抗折強度、燒后線變化率。
耐磨耐火制品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尺寸及外觀、耐磨性、常溫耐壓強度、常溫抗折強度、抗熱震性。
7.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第5章該類產品的全部項目。有下列之一情況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投產鑒定時或停產半年以上重新投產時;
b、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技術等發生較大的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時。
7.3 批量
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按同一牌號進行編批,每批不超過200t。原料變更時應另作編批。
耐磨耐火制品以100m3為一批,不足100m3按一批計。
7.4 取樣
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按每批為一個取樣單位,取樣應有代表性。每批應由其中5~10袋(桶)中等量取樣,總量不少于40kg。
耐磨耐火制品尺寸、外觀及其它檢驗項目的試樣采用隨機取樣法,即每次取樣時,批中所驗收的產品被取到的可能性都相等。取樣數量按表5進行。
表5 取樣數量
序號 檢驗項目 取樣數量(塊)
1
2
3
4
5
6
7
8 尺寸及外觀
耐磨性
體積密度
常溫耐壓強度
常溫抗折強度
抗熱震性
重燒線變化率
荷重軟化溫度 20
2
3
3
3
3
3
1
注:耐火度和化學分析試樣,均應取平均試樣(每塊磚取樣不少于100g)
7.5 判定規則
7.5.1 非破壞性檢驗判定規則
a)全部試樣的90%及以上符合標準要求,判該批產品合格。
b)全部試樣的75%及以上符合標準要求,需重新取樣進行復檢,試樣數量與**次取樣相同,第二次試樣必須100%符合標準要求,判該批產品合格。
c)全部試樣的75%以下符合標準要求,判該批產品不合格,不予復檢。
7.5.2 破壞性檢驗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如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該不合格項目應取雙倍試樣進行復檢,復檢結果仍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若有兩項或兩項以上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判該批產品不合格,不予復檢。
8、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
8.1 不定形耐磨耐火材料的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應符合GB/T15545的規定。
8.2 耐磨耐火制品的包裝、標志、運輸和儲存應符合GB/T16546的規定。
8.3 產品發出時,必須附有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證明書。
企業新聞